新聞中心
時間:2021-01-01 16:12:16 次數:4437
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公民權利的法律寶典
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
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施行,我國將正式邁入“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84章,1260條。在民法典頒布實施之后,九部法律將同時廢止:《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此外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將于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在民法典即將施行之際,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司法文件和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釋,對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原則:凡是與民法典規(guī)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同時,立足司法審判實踐,該修改修改,該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
清理結果:
一、364件未作修改、繼續(xù)適用;
二、111件經修改頒布,包括民事類27件、商事類29件、知識產權類18件、訴訟類19件、執(zhí)行類18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三、廢止116件,其中89件直接廢止,27件“廢舊立新”,于2021年1月1日失效;
四、此外對2011年以來發(fā)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2件案例不再參照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于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以上只是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我們還需要以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為原則,構建緊緊圍繞民法典的分層次、多元化的民法典司法解釋框架體系。
民法典的高光亮點
01
人格權獨立成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guī)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還包括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對人身損害賠償等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作出修改:
一是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
二是完善了人身損害的內涵和賠償范圍,即生命、身體和健康等物質性人格權遭受侵害,賠償范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是增加規(guī)定死亡自然人的近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將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對象調整為“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
四是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增加規(guī)定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更好地維護受害人權益。
五是完善了無償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時被幫工人的賠償責任,增加規(guī)定了被幫工人的追償權。
獨立成編有利于增強老百姓的權利意識,有利于增強對“人”的關懷,也利于法官更加直接、方便得找到適用法律,從而更好地對人格權可能受到的侵害進行救濟。
02
“私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定義的進一步闡明從國家層面來說,是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與進步,作為人權的一部分,隱私權的進步即人權的進步,是人類公共生活領域的進步;而在個人層面來說,對于我們的意義是保護與警醒,同時也在提高公民意識。